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土地使用权的审批与登记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土地使用权的审批与登记

一、申请土地使用权

(一)申请条件
1. 土地使用权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1 企业法人
1.2 非法人组织
1.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申请土地使用权应当提交的材料:
2.1 申请书
2.2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2.3 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
2.4 土地使用权面积和用途证明
2.5 土地估价报告
2.6 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审批程序
3. 审批程序

3.1 申请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3.3 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说明补正的内容。

3.4 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核发《划拨土地使用权许可证》。

3.5 申请人领取《划拨土地使用权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到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

4. 土地使用权的登记
4.1 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内容:
4.1.1 土地使用权人
4.1.2 土地使用权面积
4.1.3 土地用途
4.1.4 土地取得方式
4.1.5 土地使用期限
4.1.6 土地取得费用
4.2 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程序:

4.2.1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领取《划拨土地使用权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到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

4.2.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土地使用权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核发《土地使用权登记证》。

4.2.3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领取《土地使用权登记证》之日起30日内,到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5. 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5.1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土地植被,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5.2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制度,规范土地使用行为,保存土地使用记录,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5.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

四、附则

6. 附则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